×
温哥华时间: 多伦多时间: 蒙特利尔时间: 登录/注册
北美洲
美国
加拿大
加勒比护照
欧洲
德国
英国
希腊
意大利
法国
奥地利
爱尔兰
北欧
西班牙
葡萄牙
马耳他
塞浦路斯
亚洲
日本
新加坡
土耳其
中国香港
大洋洲
澳大利亚
新西兰
瓦努阿图
 政策 2017.10.24 Abner

绿卡直通车,详解L1签证的十六大优势

小编为你揭开它的真面目!

什么是L1签证 L-1


签证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法允许L-1签证申请人的家属随行。



L1签证分类



 1、L-1 签证 该签证又分为二个类别:


L-1 A签发给经理或总裁, L-1B签发给总工程师、市场总监、会计师等专业人才。


2、L-2 家属同行签证 L-1 签证人员的家属(配偶和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 办理相关手续后, L-1签证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2002 年新的法还允许 L-1签证的配偶 L-2 在美国申请工卡 ,合法工作。



L1签证的16大优势



1、可多次入境 


L-1 签证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进出及多次进出两种。一般而言 L-1签证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节省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申请速度快 


L-1 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 3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3、可长期留美 


L-1 签证者一般有效期是一年,期将满时,可申请延长,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 L-1签证 A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 L-1签证B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4、可全家赴美 


L-1 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可在美国公立学校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昂贵学费。


5、可多人申请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 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 L2签证。可同时为多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申请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


6、可合法工作


L-1 签证 的配偶 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轻L-1签证持有人的经济压力。


7、可申请绿卡


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而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劳工应聘程序,不需要像投资移民那样在美国投入百万资本而前两年只能拿到有条件的绿卡。


8、可自由出入境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期间,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而其它很多种类型的绿卡申请者在申请期间如果没有“请假证 ”( Advance Parole)就不可以自由地出入境。


9、可拥有 “双重倾向 ”


L-1 签证能允许申请人拥有 “双重倾向 ”——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无需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同时, L-1持有人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本土的移民局办公室,而无需在母国的使领馆内进行。


10、无国籍限制


L-1 签证适用于在任何国家设立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11、无规模限制 


美国法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签证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  


12、无生意限制


美国法没有规定申请L-1签证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13、无薪水要求


L-1 签证签证的持有人可以不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的最低薪水标准获发薪水,美国分公司的员工薪水水准可以由母公司参照美国子公司当地的生活水准而自行决定。


14、无学位要求


L 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L-1签证A) 或专业技术人员 (L-1签证B),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


15、无行业限制


美国法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须从事某些类别行业的规定(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16、无配额限制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提出配额限制。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不必为漫长的配额排期焦虑或无尽地等待。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中国公司必须具备条件


 a.拥有一定公司历史,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b.注册资金符合要求,越高越好(按实际情况可灵活处理);

c.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额越高越好(按实际情况可灵活处理);

d.拥有一定经营规模,正式雇工人数最好不少于50人(按实际情况可有变数);

 e.拥有足够运作资金,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

 f.美国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 5万美金(该注册资金由申请人自由掌控)。


 2、申请人个人必须具备条件


 a.过去三年中至少有连续12个月在上述公司中担任经理、行政主管或专业人员工作;

 b.符合经理、行政主管或专业人员的定义。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有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知识产权归该权利人所有,但因技术能力有限无法查得知识产权来源而无法直接到版权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yu@yimin11.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站为 移民11, 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 本文连接
http://www.yimin11.com/Article/39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yimin11(yimin_11)了解更多最新移民政策 ,优惠信息。
4095
您的私人规划师会在2小时内跟您沟通~

我们会对您的电话严格保密,请保持电话畅通。
公休假日可能会顺延,请您耐心等候。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