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作签证有几种?H, L, O, P, Q
美国工签分很多种,有移民的,和非移民的工作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非美国公民想要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工作,必须获得合法就业的工作签证。最常见的工作签证是 H1B 签证,另外也有很多不同种类且无限额的工作签证,有些门槛比较高,有些只适合特殊情况。下面我们就一一介绍一下美国工作签证的常见种类。
能移民的签证EB1、EB2、EB3,都是一步到位的绿卡。
下面都是不能移民的工作签证
1. H-1B(专业人士)
H-1B 专业人士工作签证是最常见的工作签证种类,也是留学生毕业后申请留在美国工作的主要途径。H-1B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且必须由雇主申请,并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并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薪资也须符合现行薪资的门槛规定。
2. J-1签证
J-1签证持有者可以以Academic Training的名义在签证有效期内工作或实习,签证期满后要想在美国长期定居工作,则必须获得职业移民身份。另外,J1签证通常带有签证期满须回本国工作一段时间的附加条款,但也有豁免方式。
3. H-2A(短期农业工作者)
H-2A签证仅开放给特定国家地区申请人来美国当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农业雇员,并且必须由雇主申请。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美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雇主)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I-129表,申请批件。和 H-1B签证 一样,H-2A申请也需要先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同时也有薪资门槛的规定。
要注意的是,H-2A开放申请国家地区的名单每年都会变动,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最新版中有台湾、南韩、日本等,中港澳不在名单内。
4. H-2B(短期非农业工作者)
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农业工作,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应申请H-2B签证。H-2B签证仅开放给特定国家地区申请人来美国当临时的非农业劳工技术型雇员,特别强调临时性就业的条件,比如这份工作只是季节性的、间歇性的、一次性的、或是为了因应高峰需求的,而非经常性的工作。H-2B一样得先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也有薪资门槛的规定。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最新版中有台湾、南韩、日本等,中港澳不在名单内。
5. H-3(受训人员)
如需赴美接受本国没有或是很难获得的特定领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农林、商业、通信、财金、政府、交通等(医学领域不适用),且培训完有助受益人在美国境外的职涯发展,则应申请H-3签证。H-3须由培训公司或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以儿童特教培训名义前来,则必须由儿童特教专门训练机构申请,但是以此名义的名额每年限50名。H-3 持有人不能从事生产性工作,只能从事与受训相关、或受训需求的工作,有点像半工半读。
H-4(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H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H-4签证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属不得在美国工作。
6. L-1(公司内部调职者)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后,才能申请L-1签证。
L-2(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7. O类签证
O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O1A(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或是体育运动领域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O1B(适用于艺术或电视和电影行业的特殊技能人才),
O2(适用于陪同和协助O1签证持有者的协助人员),
O3(适用于O1持有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美国居住,但不可以工作)。
8. P(艺术家、演艺人员)
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P签证按类别共分为P1,P2,P3和P4四类。P1签证不单独发给个人,只发给演艺团体:个人演艺人士如符合要求则应申请O1签证。
9. Q类签证
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Q类签证。要申请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10. E1签证、E2签证
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或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关系的他国公民,以进行商务投资活动。目前中国并没有与美国签订这种条约,因此中国公民是无法帮这种签证,除非持有其他缔约国的护照。
E1签证
主要是发给符合上面条件的进行缔约国与美国间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人士(trader)E1签证需要申请者(公司或个人)证明申请当事人(受益人)要在美国和其母国之间从事实质的贸易行为(Substantial trade)。贸易活动包含有形商品销售或是提供服务。商务活动持续多次地进行。
E2签证
是发给在美投资者(investor),申请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条约和航行条约的国民。申请公司的50%以上股份是由该国国民控制。虽然没有固定投资金额标准,但不能是小额投资。此外,投资的对象必须具有日常营业的生意,而不是被动地投资,如购买其它公司股票或购买未开发的土地(以期望升值)等。最后,投资必须给予投资人本身及家人以外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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