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国公民就读中国高校,麻辣婶看法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
教育部下文要求规范高校招生国际学生的通知已经一周,麻辣婶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教育部通知里的第三条如下: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198X年颁布施行的,国际移民组织在2020年的年报上称,中国已经有1100万公民定居海外。如果说1980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者能想象40年后会有上千万中国公民定居海外,婶是绝对不会信的。
既然这样在那个年代制定的《国籍法》体现出历史局限性,也就在所难免。况且法存在滞后性也是正常的情况,正因为这个原因法才要不断的修订,增补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次教育部引用的《国籍法》第五条,麻辣婶就感觉有一些别扭。
美宝这个名字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父母持旅游签赴美生子,孩子出生后获得美国护照,这是美宝最常见的情况。这种美宝父母不在海外定居,但是子女本人出生就被外国授予国籍,对此教育部如何表态?实际上中国政府对这类孩子的身份是有表态的,这种父母均不在海外定居的情况下,子女的中国国籍被中国政府所认可。这些美国出生的孩子在国外高中毕业以后按照国际学生就读大学,对这些孩子,教育部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进行资格审查?进一步讲资格审查的依据从何而来,这种审查是不是一个行政行为,如果是行政行为是否经过法授权?
文件中还提到提到“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由此看来教育部也认为公安机关才是认定申请人国籍的权威部门,既然教育部认可公安部门才是权威认定单位,那么为什么国籍审查不依据公安机关,还要自己单独进行?
为什么麻辣婶会这么说?因为麻辣婶这些年的留学移民工作经验,出国留学是要申请学签的,即便已经持旅游签入境,也要换成学生签证,对着学校对学生签证也是有要求的,而且学生的出勤情况移民局也随时关注,一旦缺课超过规定以后不可能获得学签延期。麻辣婶挺费解,这个事情在中国就那么难吗?
在2000年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第9号令《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这个规定里就就有专门章节对外国人在华就学期间出入境和居留管理进行规定。按照规定,外国人在华短期学习的需要持本国护照和“F”签证,超过六个月学习的,不但需要本国护照和“X”签证,而且还要办理居留手续。解读这个法,麻辣婶感觉中国对于外国公民来华就学还是有相对规范和具体的流程。
通读关于教育部通知的全文,麻辣婶感觉这个通知的重点就在于规定外国公民就读中国大学的身份最低要求。各高校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做进一步要求。综合上述原因婶有以下看法:
一、关于来华人员国籍的问题,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来判定,教育部无需越厨代庖去审查入学身份。毕竟教育部没权力最终确定申请人的国籍归属,也没能力调查外国公民是否同时拥有中国护照。这种情况下去,所谓的审查难免流于形式,更失去了审查工作本身的严肃性。
二、对于外国公民就读中国高校,公安机关有对应的法进行规范,教育部作为第九号令的颁布单位,应当领导各高校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外国公民在华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签证的作用,利用学生签证审批过程中身份审核程序对外国人的国籍进行严格审查。将签证和入学资格严格对应确保每一名入学的外国公民均依法持学生签证入学。配合公安机关使学生签证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就是从严审查外国公民身份国籍工作。严格审核公安机关对外国公民出入境时间记录就是审核申请外国公民入学前在海外居住时间的措施。
三、从这个通知到来的社会反响看,公众对某些有背景的中国公民使用外国护照获得入读国内名校的现象焦虑度是非常高的。不知道这个现象是否真实发生,也不知道严重程度,但愿教育部的通知是缓解公众焦虑的一个举措。参考以往的相关法和规定,麻辣婶认为,严格执行既有的学生签证的相关管理规定,完全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中国公民持有外国护照就读国内高校的情况。即便现在教育部本次通知,实际上外国公民就学方面也只是强调了公安机关认定的权威性问题。强调高校审核外国公民国籍问题,是否是一种责权不清的表现。按照大家的生活经验,多个主管部门同时有管辖的事情,往往最后是都管都不管的问题,造成有好处全上,有责任全闪,最后一团糟的局面。当然一团糟的局面产生后权力寻租的空间往往也就闪现出来。
对此,麻辣婶不由得产生疑问----
是否有高校不能严格执行以往的法,跳过公安机关认定外国公民就学资格?
是否有高校不执行学生签证规定,擅自给没有学生签证的外国公民入学资格?
如果上面两种现象存在,那么获利者是否是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这里面是否有利益输送?但愿麻辣婶的猜想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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