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投资移民项目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1990年起实行,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商业性企业,投资100万美金,并直接雇佣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I-526)。两年届满前90天,若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
美国政府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法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投资人在这个区域内投资,金额为美金50万元,5年后无息返还。投资人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区域中心则采取统一管理,将资金用于当地基本建设。只要是区域中心间接创造出的就业机会,就可视为投资人完成了10个创造就业机会的指标,2012年9月份该临时法案获得三年延期。
新法案将移民申请条件中“须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资金也从原来的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
美国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对申请人的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无要求;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EB-5投资移民优势
1.无语言、学历、商业背景要求,资产来源途径包括各种形式
2.申请周期较短
3.无定居地点要求,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
4.无移民监要求,申请人不必放弃国内的事业
5.获得绿卡五年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6.一人申请,全家受益(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
7.子女免费享受美国的基础教育,并有更多机会就读世界第一流名校
8.申请人或其子女在美国毕业后可自由选择工作,不受移民法对外国人的限制
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21周岁;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3.根据EB-5签证规则,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美国投资移民EB-5资格:
4.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5.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6.在经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并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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