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找工作,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试用期要多久?
根据《德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殊情况:对于一些在短暂试用期内无法评估员工是否胜任的工作,雇主可以将试用期延长。有些工作的试用期可能长达一年,而有一些特别简单工作的试用期可能只有几个星期,甚至员工可以越过试用期直接开始工作。不同的工作试用期限也不同。
但是对于实习生的试用期期限, 德国规定一个月。雇主和实习生可以在工作合同(Arbeitsvertrag)中共同约定一个更长的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2.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工作合同吗?
可以。
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无需理由地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试用期在六个月以内,解约期限(Kündigungsfrist)为两周。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开始法定的解约期限为四周。
除了劳资协定(Tarifvertrag)之外,解约期限是不可以少于两周的。但是雇主和员工可以在工作合同中约定一个更长时间的解约期限。
此外,实习生也可以在试用期内无理由的解除合同,当然也可能被雇主解雇。而且在试用期内实习生是没有解约期限的限制的。但是如果过了试用期之后只有实习生可以解除合同,但要遵守四个星期的解约期限。而雇主则没有权利解雇实习生了。
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实习生是孕妇或重度残疾人士,即使是在实习期内也是享有解雇保护(Kündigungsschutz)的。而且对于孕妇实习生而言,如果工作环境对腹中的胎儿没有影响,在签订实习合同时不必须告知雇主其怀孕的事实。
3.试用期内可以无限期解除(fristlose Kündigung)工作合同吗?
根据德国民法(BGB)第626条第一段的规定:如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理由,签订工作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遵守解约期限而终止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雇主和员工都可以立即解除工作合同,但是前提是要有重要的理由。
德国劳动法网站 arbeitsrecht.de 介绍:员工如果想在试用期内无限期解除工作合同,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而且要在申请中详细的描述解除合同的“重要”理由。这些理由包括: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的工作安全一直无法保障、连续不合理的加班、性侵、过度的体力劳动、工作中存在胁迫、羞辱、骚扰、歧视和暴力威胁等行为等。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问题,员工除了要无限期解除工作合同之外,还应该通知企业委员会或者工会。有必要的话最好报警,对犯罪人员提出起诉。
相反,如果雇主想在试用期内无限期解雇员工则比较困难,因为在解雇之前雇主必须向员工提出一次或多次警告(Abmahnung)。尽管发出几次警告后才将员工解雇可以由雇主自行决定,但是在被解雇之前员工必须被告知犯了错误并得到改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员工在没有得到警告就被立即解雇了则可以寻求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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