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已到眼前,彻查所富人有账户,你的信息将成“裸奔”
先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申报准则。出现在由经合组织(OECD)发布于2014年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意在打击跨境逃税。全球近百个国家参与其中,这意味着中国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所有金融账户资产信息自动报送中国税务部门。
简单来说,CRS就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CRS对应的只是一个标准,各国将以本国法法的形式落实到底。
哪些人会受CRS影响?
第一种: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即在中国境外拥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种: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即其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将被视为中国的“非居民账户”,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具体为:
第1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第2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第3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第4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第5类: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第6类: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第7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哪些资产不受CRS审查范围呢?
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所以不必上报。比如房产、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等等非金融类资产。
关于CRS,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CRS要求的是申报,申报并不等同于查税或者征税,更不等同于税收稽查;
2.CRS针对非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进行申报。如果您常年在国内,也没有海外资产,跟您就没有半毛钱关系;
3.CRS首当其冲针对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最受影响的主要是跨国企业,其次是高净值人士,而不是普通小老百姓;
4.CRS的透视原则:以前那种透过中间公司(导管公司或者壳公司)来逃避税收的行为,将全部被穿透,很难再藏住了;
5.CRS要求交换的主要是金融账户,其他如房产、股权及其他实物资产并不需要交换;
6.CRS也好、个人税号也罢、302号文也好……措施一个接一个,资产在未来将无法藏匿,不管是哪种税,将逃无可逃;
7.美国没有CRS,但是有自己的FATCA法案;
8. 对于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传统避税天堂,也全部在CRS之列,对他们来说这更多的是一种不得不履行的强制性义务;
9.以前,各国交换金融信息需要先申请,并提供充足的理由,对方国才会配合提供;今后,各国的金融信息将实现定期的自动交换,无需任何理由;
10.移民也无法避CRS,只是从在一个国家交税,变成了去另一个国家交税而已;
11.海外保单同样需要互换信息,例如香港保单,各类年金险和终身寿险均要申报(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金账户当然也在此列。
目前实行CRS的国家
在101个签署CRS的国家中,有28个国家将自动交换写入一级立法及二级立法,并发布了指导意见。热门投资国家中,韩国、英国、新加坡已经写入两级立法并发布了指导意见,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瑞士等已经写入了立法,香港亦发布了指导意见,即《财务机构指南》。
民间说的“富人和官员的账户无所遁形”,是有道理的。
而且,一个让逃税的富人们可能很崩溃的是,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资料来看, 101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含地区)中,赫然包含了“避税天堂”开曼群岛、百慕大。
“将来这些CRS报告国会互相通报,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比较紧张。就算你是中国纳税身份,但海外银行只要汇报你有存款,估计就会引发对海外收入报税是否合规的检查。”一名银行业法合规人士告诉记者。
再给富人们一个暴击,在避税地建立壳公司持有金融账户、将账户余额或净值拆分至100万美元之下、取得他国护照等形式,长远来看都不可能完全规避CRS信息交换——你的信息都会被换回来,时间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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